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金会物资管理,维护物资安全和完整,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,防止物资流失,保障和促进基金会事业发展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基金会物资管理工作实行“统一领导、分工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管理体制。
第三条 基金会建立和健全物资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。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为基金会秘书处。
第四条 定期清理和检查,每年年底进行盘点。
第五条 采购制度
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库存情况,结合各部门工作需要,统一购置物资。采购物资前,需先进行市场调研,就同品种、同规格产品至少取得三家厂家的价格样本进行评议,必要时进行样品比较。初步研究确定厂家、价格,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通过后进行采购。物资入库前,必须经由物资管理员验收入库,对与样品不符,质量不合格,规格不符,数量短缺的采购物资,物资管理人员应拒绝入库。入库单上必须填写品名、数量、单价、入库时间,移交人、接受人须签字。
第六条 保管制度
1、基金会秘书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物资。物资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,各负其责,不得一人双兼。物资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,坚持原则,照章办事,严格控制物资的领取数量和次数,对于消耗品,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。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,应要求领取人作出解释,否则有权拒绝出库。
2、保管人员需定期进行物资库房盘点,加强库存清理,科学确定、合理控制库存物资的种类和数量,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。
3、批量购入的物资应即时入库存储,做好验收工作,并在《物资入库登记簿》上如实填写接收物资的品名、数量、单价、入库时间,移交人、接受人须签字。
4、管理人员建立统一台账,加强物资购置统计工作。台账登记要全面、准确、及时。
第七条 领用制度
一次一领,随用随领,用多少领多少,专领专用。领用时,领用人须在《物资领取登记簿》上写明日期、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、数量、用途等项内容并签字确认。
第八条 其他
1、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开监督。每年通报一次物资出入库数额和各部门领取、购置情况。
2、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,充分发挥物资最大使用效率。禁止将物资随意丢弃废置。
3、领取的物资不得据为己有,挪作私用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